吳意萱 陳岳威 報導 / 台北市
異國婚姻在台灣有很多規定,不但要跑好幾個部門,還要準備各式各樣的證明文件,像外交部就規定某些高風險的國家,必須提出多種證明文件。有一位張小姐就陳情,印度境內每個邦規定都不一樣,他們提出的單身證明卻被外交部打回票,被要求乾脆回印度住上3個月就可結婚,張小姐覺得非常不合理。
緊緊握著印度男友的手,淚灑立法院的張小姐,沒結過婚不知道結婚這麼困難,因為她要嫁的是個外國人。根據外交部規定,台灣人的結婚對象,如果像印度這樣的特定國家,必須去印度提出單身證明,給台灣的戶政事務所,還要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給台灣的移民署,更要經過外交部面談和驗證手續,但是外交部卻駁回張小姐印度男友的單身證明。
張小姐為了這段異國婚姻,花了8個月時間,公文往返數十次,外交部就是不接受印度政府認可,由馬來西亞蓋章的單身證明,還要張小姐乾脆回印度或其它國家結婚算了。就是不想到印度漂流三四個月,才選擇在台灣結婚,如今這對準小夫妻,愛老婆但其實已經有點不愛台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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