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民年金開辦四年,首次開出50多張,不幫配偶繳保費的罰單。勞保局針對一年未繳保費被保險人繳,再對配偶催繳,兩輪催收後還沒繳交,就開罰3千元,因為國民年金法有規定,配偶有連帶繳納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幫忙繳保費,就會遭罰,最高還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鍰。
要老年生活有保障,沒有勞保的失業者,或是沒有多餘保險的家庭主婦,都希望能納入國民年金保險,開辦以來,已經近四百萬人投保國民年金。只是保費漲了,從726元,漲到778元,收入沒增加,支出倒是要多付,保費估算,至少有一百多萬人還沒繳,催繳無效。
勞保局開出50多張罰單,但卻是對配偶開單,因為法規有規定,被保險人和配偶間,互相有連帶繳納義務,不繳的話,政府會先以書面對其配偶催繳,再不繳,可以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單身的不繳不用罰錢,結婚的不繳,配偶卻要被罰,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勞保局表示,雖然法是這麼定,但是配偶惡意不繳才會被罰,而且也要一年後,才會開始有催繳的動作,只是民法都修法,夫債妻不用還,配偶不用承擔另一半債務了,國民年金對配偶開罰,法條是不是也該好好檢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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