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7 06:56

打工逾八小時 須給加班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全台灣有超過33萬的打工族,但權益真的都有受到保障嗎?有些業者,會以「彈性工時」為由,要求其他日的正常工時,挪移到某幾天使用。現在勞動部發布函釋,未來打工族因為不適用「彈性工時制度」,也就是說工作超過八個小時,老闆就必須要給加班費,許多打工族當然贊成,但同樣也擔心老闆不肯乖乖照辦。

  打工賺錢,利用閒暇時間賺賺外快,但是這以時計費的工作,權益真的有受到保障嗎?地方政府收到投訴,有些業者利用「彈性工時」,只算總工時的薪水,而時數卻隨著業者自行調動,挪移某些正常時數,到其他天遊走法律邊緣。勞動部現在發布函釋,表示彈性工時,是針對全職工作者,解決在排班時,碰上的工時問題,而打工族原本就沒有正常工時,也都是短時間的工作,因此不適用,未來也會要求業者,打工族每天最多工時只有八小時,只要超過,就必須要付加班費。打工族當然開心自己權益受到重視,不過老闆業者買不買單,可要看配套措施完不完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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