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佳芸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通訊軟體普及,不少人下班後,還會接到主管用LINE等方式,交辦業務,之前還傳出有人因此過勞死。現在有立委發起修法、提案連署,未來希望在勞基法增列條文,雇主如果在正常工時外用通訊軟體、MAIL、電話等方式,交辦工作,都等同於加班,要付加班費。
會在睡夢中被LINE吵醒嗎?而且還是上司傳來的簡訊,問你工作做完了沒,這下只好繼續打開電腦默默加班,一名女性粉領族,之前就是這樣沒日沒夜的加班,因此過勞死,其實不只手機通訊軟體,也有很多上司,會用E-MAIL、電話,在下班時間後,關心工作進度,讓員工得在下班後,繼續被半強迫得加班。
立委發起修法,提案連署,要在勞基法增列條文,明訂僱主在正常工時外,用通訊軟體、電郵、電話等形式,交辦工作,都應視為加班並發給加班費,上班族有人贊成,但有人覺得就算增列條文也沒用,可能是看到卻吃不到的福利,而且加班時間,要從主管交付任務開始計算,還是員工開始工作才算,也還有爭議,而勞動部則表示,立委提案後,會盡快研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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