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逐日"記工時" 超時發加班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外勤族不用簽到、打卡的,工作超時,雇主還是要付加班費。勞動部昨天公告勞工在外工作,包括房仲、保險業務和記者等55萬名在外工作的勞工,若超時工作,應給加班費,否則可依「勞基法」開罰2到30萬元。

根據勞動部最新公告,很多工作會利用GPS衛星定位、LINE等通訊軟體或手機打卡,甚至網路回報,取代傳統上下班打卡;只要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在一定時數內加班不用天天回報,但有超時的情況,僱主依法還是得發加班費,不過這要實行,難度不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