鶯歌鎮長蘇有仁 一審宣判20年

  因為貪污被起訴的台北縣鶯歌鎮長蘇有仁遭板橋地方法院一審有罪,蘇有仁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褫奪公權十年,還要併科五千萬元罰金,台北縣政府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就會將蘇有仁停職。

  蘇有仁涉嫌利用鶯歌鎮美化工程貪污圖利,要求向自己的工廠採購瓷磚,獲利將近八千萬,如今宣判有罪,不只被判了二十年重刑,褫奪公權十年,還併科罰金五千萬,連他的太太蘇宋秀菊,也被判十二年十個月重刑,褫奪公權八年,併科罰金兩千萬。

  蘇有仁在羈押期間當選連任,還在獄中宣誓就職,創下選舉史上新紀錄,羈押五百天後,起訴交保,回到鶯歌鎮公所風光復職,重回鎮長寶座。

  不過地方自治法規定,一審有罪就要停權,因此台北縣政府立刻聲明表示,在收到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後,就要解除蘇有仁的鎮長職務,不過對於這項聲明,蘇有仁相當不服,表示一定會提出上訴,相信二審會還他清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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