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求刑15年 當庭釋放

 / 雲林縣

  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弊案,遭求刑十五年,昨天深夜,法院裁定蘇治芬當庭釋放, 但限制住居。而蘇治芬步出法庭時,受到支持者夾道歡迎,但是她身體虛弱,直接到醫院休養,在絕食兩百五十小時後,也終於吃東西了。

  拖著疲憊的腳步,雲林縣長蘇治芬神情憔悴,在家人朋友的攙扶下步出法院,連忙過火去霉運,而蘇治芬終於在絕食兩百五十個小時後,吃了第一口食物,豬腳麵線。沿途有百位支持者,不斷喊著口號,要縣長加油,但蘇治芬沒有喜悅,反而沉重的訴說心情。

  因為身體虛弱,蘇治芬返回若瑟醫院休養,一早不少朋友來探望,對於檢方求處十五年重刑表達不滿。

  蘇治芬涉及垃圾掩埋場弊案,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弊案,檢方依貪污罪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法院裁定無保釋放,限制住居,而律師顧立雄說會為蘇治芬辯護,還她一個公道。(記者廖學賢 詹季燁 林志輝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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