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6 18:58

國務費案逆轉! 扁珍20年刑變10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二審法官原本重判扁珍兩人20年,不過更一審宣判結果大逆轉,貪污罪部分扁珍兩人通通無罪,因為合議庭採信扁的機密外交說,21項機密外交全是因公支出,沒有詐領的主觀犯意,改依偽造文書罪各判扁珍10月徒刑,20年變10個月。

  一大早高院法庭鬧哄哄,一個宣判藍綠兩樣情,或許知道勝算大,變黑又變胖的前總統陳水扁,聽判時多了自信笑容。果然更一審合議庭採信扁的機密外交說,21項機密外交全是因公支出,貪污部分改判扁珍無罪。國務費大逆轉,承審法官強調心中沒有藍綠,但是立委邱毅無法接受這種結果。

  扁珍雖然逃過詐領罪嫌,但是不實核銷部份,兩人依偽造文書罪分別判刑10個月,洗錢部分,扁珍各判2年,陳致中判刑1年2個月,黃睿靚也判刑1年,不過獲得緩刑4年。總括來說,陳水扁更一審兩罪合併判刑2年8個月,吳淑珍多了一個南港案,共判刑11年6個月。雖然刑責愈判愈輕,但是陳水扁因為龍潭案,已經判刑17年半定讞正在服刑,聽判完還是還押台北監獄得繼續坐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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