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31 18:58

造勢餐不超過30元 吃啥傷腦筋!

任明玥 陳岳威 報導  / 台北市

  選舉場合難免都會吃到造勢餐,通常都是請吃米粉和貢丸湯,因為法務部規定,只要請客的食物超過30塊錢,就算是賄選。這可是讓參選人想破頭,到底要請吃什麼,才不會超過30塊錢,那碗粿可以嗎?鹽酥雞可以嗎?立委為了不要踩到地雷,乾脆請法務部長開菜單。

  炒米粉來囉,來來來大家甭客氣,競選總部成立等選舉造勢場合,總是會來上這麼一鍋。吃炒米粉總要配湯吧,貢丸湯乎你吃免驚。不過為了這炒米粉和貢丸湯,候選人很苦惱,法務部認定超過30元以上就算賄選,按照這樣的標準,鹽酥雞小份四十不行,肉羹麵大概四十五不能請。

  三十塊錢這個標準,其實是當年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定下來的,立委想破頭要給選民吃什麼才不會被說是賄選,要請什麼食物才不會踩到地雷,立委們決定還是請法務部長開張菜單吧,才不會讓大家因為請錯客,都被請到警察局做筆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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