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1 18:58

兒少法新制 平面媒體禁"染血"!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通過新版兒少法修法,規定以後不只電視要分級,報紙圖片和文字也不能太過血腥暴力。同時,兒少法針對保母資格也做出規定,保母要滿二十歲,還要考到證照才能照顧小朋友。

  舉起手搶著要說最愛看什麼卡通,要給小朋友看的電視節目嚴格規定尺度,立法院的叔叔、阿姨們為了保護小朋友,現在通過兒童少年福利法修法,就連報紙也都得淨化。

  兒少法修法規定,不能有敘述輕生和使用毒品的細節,更別說太過血腥或有關色情的任何圖片,如果業者違反規定,可以連續罰款三到十五萬。小朋友最愛玩的電腦遊戲和網站也有嚴格規定,業者必須先過濾軟體清楚標示分級制度,父母親也得做好把關,不然不只網站提供者要罰二到三十萬,爸爸媽媽也有可能被罰款一到五萬。

  為了小朋友的身心發展,兒少法修法媒體要自律,希望能給國家未來的棟樑更健康的成長環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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