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意萱 黃昭盛 報導 / 台北市
3天前台灣剛解除凍結菲勞政策,但台灣從2009年就被美國列為人口販運的最嚴重的國家,因為菲勞來台時,要簽非常多的文件,仲介趁機要求他們簽本票,而被害人就在不清楚的情況下簽了,到台灣才知道要白白付8萬元的仲介費,仲介還會拿著本票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而法院也成了追討向菲勞討債的一員。
好不容易來台打工,卻得簽上一大疊契約,10幾份文件,夾雜了2張本票,不但菲律賓被當地仲介要求簽1張,到台灣,又被迫再簽1張,菲勞在台工資每個月大約台幣18000元,1張本票1個月收8000元,連收10個月就8萬元,2張本票等於16萬元,簡直榨乾菲勞的生活費。
痛批勞委會放任仲介惡意收費,勞委會卻說,這樣的刑事案件,只有法院能處理。冷血仲介剝削菲勞超收費用,卻只需付500元給法院,就可以合法向菲勞討債,勞委會一句只有行政權沒有司法權,就置之不理,難怪台灣4年前,就被美國列為人口販運最嚴重的國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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