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3 18:57

帶頭包圍警局?! 洪崇晏涉及7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抗議民眾以「路過」名義發起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最高可處兩年徒刑,雖然大法官已經釋憲,緊急性集會遊行可以不用報備,但是律師解釋,在修法完成前,惡法亦法,台大學生洪崇晏若是首謀,恐怕已經觸犯7項罪名,尤其涉嫌包圍警署妨害公務,帶頭的最重可處7年徒刑。

  抗議民眾包圍中正一分局,恐怕面臨檢方七項罪名的追訴,沒有經過許可,就直接包圍中正一分局,已經違反集遊法,抗議群眾大喊路過就怕觸法,大法官也解釋緊急性集會遊行可以不用報備,民眾能規避責任嗎?律師惡法亦法,集遊法修正案還沒通過。

  抗議民眾包圍就是違法,加上影響警方執行公務,同時觸犯了妨害秩序、妨害公務和強制罪,如果還有這個,把一張張抗議字條貼上牆壁,還塗上大大的噴漆,全部涉嫌污辱公署罪刑責最重六個月,但是最嚴重的,你會被暗殺,台大生洪崇晏威脅局長涉嫌恐嚇,罪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被認定是首謀,罪加一等,最重能處7年以下的徒刑,警方目前已經完成蒐證,加起來至少7項罪名,最快4/16前就會函送檢方偵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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