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基隆市
基隆市長張通榮、前年幫一名酒駕打傷警察的女子關說,還在警局拍桌罵員警,去年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判刑1年8月,緩刑五年,張通榮不滿提出上訴,高院上午二審宣判,認為張通榮不知悔改,判他1年8個月徒刑,還撤銷緩刑。
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酒駕關說案,有最新判決,一審法院判刑,張通榮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判刑1年8月,若繳200萬公益金並服200小時勞務,可緩刑5年,但張通榮不滿持續上訴,最新結果,高院二審判決,張通榮犯後,未深自警惕1年8個月徒刑,撤銷緩刑,事情要回到,前年,一名廖姓女子,酒駕後,不願意配合調查,還朝女警臉上揮拳,造成女警臉頰顴骨挫傷。
當時,張通榮趕去警局關說,不只要求放人,還拍桌罵警察,如今二審結果宣判,張通榮第一時間拒絕回應,只透過行政處長發表聲明,一審緩刑,二審判刑,雖然還可以再上訴,但勢必對年底基隆市長的選情,有所影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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