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勞基法一例一休、及刪除7天國定假案,由於本會期可能無法在年底前修法完成。因此,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勞工都有機會放假。
但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剛好都遇到勞工常排休的週休二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表示,若年底來不及修法完成,勞工依法可以休這5天的假,且勞動部發出函釋,如果勞工安排的例假、或是休息日,剛好撞上國定假日,雇主應該給予補假。
勞動部舉例說,勞工的例休或是休息日,若是剛好當週安排週三或週五休假,而週六遇上國定假日,那週六的國定假日當天就應讓勞工休假;但若勞工剛好在國定假日安排休假,雇主也應給讓勞工補休,補休日期則由勞資雙方協商。若雇主沒有讓勞工補休,依法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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