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7 18:24

兆豐案 政院:曾銘宗.張盛和責任最大

兆豐案 政院:曾銘宗.張盛和責任最大 | 華視新聞

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因涉嫌洗錢,遭到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重罰57億台幣。案情持續延燒,行政院督導小組報告認定,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2年半任期及前財政部長張盛和4年任期內,為本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點名兩人都有責任。

報告鐘指出,曾銘宗2年半的主委任期及張盛和4年的部長任期內為本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曾銘宗職掌金融監理,明知兆豐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之前例,未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督管作為,落實缺失改善,銀行通報機制一再失靈,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亦均失守,錯失督導良機,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

張盛和主管公股股權管理,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人,對於其嚴重失職之情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3年內兩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故亦應負起重大責任。(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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