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2 14:25

【立院審查】禁止退休公務員 轉私校領雙薪!

【立院審查】禁止退休公務員 轉私校領雙薪! | 華視新聞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公務人員退休後又到私立學校任職領雙薪,遭疑肥貓惹民怨,朝野立委對修法限制有共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日)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法》23條之1修正草案,但全案保留,並將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今年20008元)者,應減少領受月退及優存65%,以及月退、優存全額停領共3案,送交院會協商處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23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受政府每年補助4千萬元以上私立學校職務, 或達其該年歲入決算40%以上,且在私校職務平均月薪高於在職同薪級人員月薪的2分之1以上,將減少領受月退休金6成5的權利。

不過,朝野立委討論後,又針對柯志恩案再提出2個修正動議提案,都刪除私校「受政府每年補助4千萬元以上私立學校職務, 或達其該年歲入決算40%以上」的門檻,改為全部私校都包含在內,也刪除「在私校職務平均月薪高於在職同薪級人員月薪的2分之1以上」,依據現行《退休法》標準,以「法定基本工資」為依據。

朝野立委也共同連署提出2個修正動議,一是:「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的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支領優惠存款也停止辦理。」二是:「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減少領受月退休金6成5,至原因消滅時恢復。支領優惠存款也同時減少6成5。」委員會也決議,將柯志恩案及2個修正動議送交院會協商。審查過程中,銓敘部次長林文燦表示,現行《退休法》未規範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對於立委的提案表示「原則尊重」。

但林文燦說,因現行《退休法》規定如退休後再任職,歷來都採「全額」停止方式,對於柯志恩提減少65%比例月退休金限制,有待立委討論。

不過,柯志恩認為,因公務人員在任時每月自己提撥35%退撫基金,是自己繳的錢,退休後轉任私校,只能領取35%月退休金,是比較符合人性的作法。對於柯志恩在修正草案提出再任私校職務「月薪高於在職同薪級人員月薪的2分之1以上者」能領取35%月退休金。林文燦表示,目前停領月退休金的規定是「每月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也就是薪酬每月超過20008元就不可領月退休金,標準較嚴格;同時,除限制公務人員退休再任私校外,對於軍、教人員也應有一致性考量。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質詢說,再任私校職務的薪資標準如何認定?因為許多私校會以車馬費、演講費等名目規避,實質領取的報酬超過20008元,這樣是否算薪資?而且退休公務人員又轉任私校教職佔缺,也有世代正義的問題。林文燦說,這些薪資以外的項目如何認定應進一步討論。此外,民進黨立委郭正亮、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詢時都批評,目前教育部高階官員,例如部長、次長、主任秘書退休後,轉任私校擔任校長、副校長、顧問等職務,大多是因為私校為了爭取國家預算才聘僱他們,造成「門神效應」,目前沒有規範,應訂定「旋轉門」規範。林文燦則說,目前退休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有2011人,《公務人員服務法》已對退休公務人員旋轉門有嚴格限制,他也認為應修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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