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 22:57

【更新】教部駁回管中閔聘任 台大遴委會:"政治力介入"

【更新】教部駁回管中閔聘任 台大遴委會:"政治力介入" | 華視新聞

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更新】22:48

針對金(27日)晚教育部駁回台大遴委會對於管中閔的聘任,台大遴委會今晚發布聲明表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並在聲明最後強調「教育部已逾越百日,遲不發聘,其間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本委員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台大校長遴委會聲明全文: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遴委會原訂草案為「⋯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經教育部發函指示,上述草案中的「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等字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

教育部之指示使本會遴選委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之機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會違反迴避原則而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本遴選委員會由21名委員組成,其中學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名,其餘3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五次會議(其中第五次會議係於今年1月3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開)。其間依法完成「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説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五次會議中再次確認「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於遴選程序中,並無任何候選人向本會請求解除蔡明興委員之遴選委員職務,蔡明興委員亦不符合上述三種應當然解除職務之事由,因此蔡明興委員擔任遴選委員之資格並無問題。

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之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義。

教育部已逾越百日,遲不發聘,其間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本委員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台大校長聘任案經歷3個月審核後,教育部終於在今天(27日)稍早前,宣布確定駁回台灣大學講座教授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要求台大及台大選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的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對管中閔所提供的相關資料文件進行所有檢視,並在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作業後,再依程序報請教育部。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晚在記者會上表示,這次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遴委會委員與被推薦人有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台大未善盡應有的責任,進而形成對其他被推薦人偏頗與不公平競爭,亦有出現違背學術誠信規範的情況;然而教育部透過本部代表,在1月31日台大遴委會提出應注意遴選過程中各階段的完整程序,但遴委會並未重視。

林騰蛟強調,這次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未被彰顯,甚至被含糊以對,遴委會也沒遵守其自訂的各階段遴選基本準則,教育部無法接受台大遴委會此次遴選結果,因此駁回台大遴委會的決定。

據了解,台大遴選委員會重新推薦,以及遴選的流程重新再來,估計可能需要再花1年的時間,而目前管中閔對於教育部的駁回,尚未有表示。(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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