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15:52

要坐牢! 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 遭判2年定讞

要坐牢! 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 遭判2年定讞 | 華視新聞
林益世貪瀆案纏訟多年,今高院依財產不明判2年定讞。(翻攝自林益世臉書)

張心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新進展,被控8年前於立委任內,涉貪6300萬元,施壓中鋼與子公司賣爐下渣,一審認定林不是貪污,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合併僅判刑7年4月,高院二審判刑13年半,最高法院今(22)日評議後部分駁回、部分發回更審,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罪確定判刑2年,但貪汙部分理由不完備,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林母沈若蘭在案件爆發後,在自家陽台將95萬美元以金爐焚燒,另外把1200萬元台幣鈔票用磚塊綑綁藏水池,企圖湮滅隱匿證據,一審判審無罪,但高院依湮滅、隱匿刑事證據罪改判有罪,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依滅證罪判5月,得易科15萬定讞;林妻彭愛佳、2舅舅沈煥章、沈煥瑤獲判無罪定讞。

特偵組起訴控,立委林益世在2010年間,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獲得爐下渣原料轉售及承購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私下收賄陳的6300萬元。原本林卸任後,要求陳再付8300萬元談續約,陳拒絕甚至向媒體爆料,檢方依貪汙罪等起訴林。

一審法院認為,中鋼、中聯兩公司雖不得不配合林益世的影響力,台北地院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高院二審採用「實質影響力」,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2年,加上財產來源不明罪仍判2年,合併判13年半。檢辯皆上訴最高法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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