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今(27)日院會通過修法草案,未來若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台投資,最高可處新台幣2千5百萬元的罰鍰,並將規避檢查的行為也納入裁罰範圍。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希望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行政院在今日的院會中,拍版通過陸委員提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說,鑒於目前有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台從事投資,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秩序。此次修法更完善了法制規範,盼可以打造更安定的投資環境。
本次通過的修正案中,將第一項中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之罰鍰額度從原先12萬到60萬,改為5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但同時也放寬了懲處的規定,若情節輕微者,主管機關可以限期改善,不必處罰。
另外,若是中資投資的事業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的情形,本次也新增了相關的處罰規定,將可處5萬以上250萬以下的罰鍰。
陸委會指出,為有效防止中資違法投資影響市場的行為發生,確實有必要調高罰鍰上限。賴清德也強調,本案送立法院審議後,將請陸委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加強對外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同時,為配合新法施行,也將請經濟部及金管會及早訂定相關行為的裁罰基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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