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NCC首罰20萬元

東森.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NCC首罰20萬元 | 華視新聞
中天將邱議瑩的「嘸離開」報導為「麥離開」,遭NCC開罰20萬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16)日首度針對新聞頻道以「散播不實訊息誤導民眾」和「內容不實」,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為由,對東森新聞台和中天新聞台開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發言人表示,這是廣電三法在民國105年修正後,第一次有新聞頻道因為報導內容未盡事實查證和平衡報導遭罰,而這兩家媒體之後也都做了補正措施,因此各處罰新台幣20萬元。

NCC表示,東森新聞台在去年12月13日的「9點新聞」時段所播出的「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建議煮熟實用或丟棄」新聞,因為報導內容呈現沒有正確傳達防疫資訊,恐怕造成豬瘟防疫漏洞,危害公共秩序,因此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中天新聞台則是在去年11月12日的「1200午間新聞」時段播出的「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因為該新聞提供不正確的資訊,違反事實查證義務,而且沒有妥善更正,影響人民應有知的權利,並損及媒體公正與公信力,損害公共利益,因此也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中天該則新聞中,主持人邱議瑩以台語發言說「謀(台語:沒有)離開」,卻經中天新聞報導為要大家「麥(台語:不要)離開」。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此案也去函中天要求說明,但業者僅稱當天傍晚已有另外訪問陳陣營的趙天麟回應,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外部委員認為該新聞播報和字幕,皆刻意以曲解影音事實,事後又未妥善更正,認為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條文,因此開罰20萬元。

NCC坦言,這也是《衛星廣播電視法》2016年加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條文後,首度開罰案例。依法違反上述條文可處2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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