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環保署日前撤銷了台中市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機組許可證的處分。有立委今日在質詢環保署長張子敬時,提出環保署應向行政院建議撤回部分條例無效的宣告,張子敬卻回應表示,中市府的處分有瑕疵,這樣的處置「是出於善意」,避免日後爭議。
中市廢止中火機組許可 遭環保署撤銷
台中市政府日前因認中火生煤使用超量,廢止了中火第2、3號機組許可證。但台電不服,向市府提起訴願,環保署在2月25日跳出來,表示地方環保機關錯誤引用法令,撤銷台中市行政處分。行政院也在3月13日宣布,已發函給台中市政府,指《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的第3條、第4條及第6條之條文分別牴觸《空污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因此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應屬無效。
張子敬:法有瑕疵 處分事後會有爭議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邀請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就溫室氣體減量及修法方向進行專案報告。國民黨立委徐志榮質詢時提到,台中火力發電廠的機組密度是全世界第一,而台中的空氣品質基礎這麼差,空汙的管制作為應該要更積極。他呼籲,環保署應該建議行政院,撤回宣告生煤管制條例無效的命令,若台中市府走上釋憲或行政訴訟的程序,「到時行政院打輸很沒面子」。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環保署一定全力支持改善空汙,跟中市環保局也都還是好夥伴。他強調,中市府目的是要改善空汙,執行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合法,「撤銷中市府處分是出於善意」,因為法有瑕疵,之後還是會有糾紛。
張子敬表示,撤銷是因為使用上認定有瑕疵,而行政院宣告管制生煤條例部分無效部分,他認為法界對自治條例有不同看法,中市府提出釋憲也會是一個解決辦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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