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煽惑包圍警署 黃之鋒.周庭遭判刑

綜合報導  / 香港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和前主席林朗彥,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日遭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處13個半月、10個月及7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三人立即監禁,不准緩刑。根據香港媒體報導,周庭在聽到刑期後當庭痛哭。24歲的黃之鋒是第四次因民主運動入獄,23歲的周庭則是第一次遭到判刑。

去年6月初「反送中」運動爆發,黃之鋒等三人在同月21日呼籲運動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之後遭到逮捕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三個人的案件,今(2)日下午2點半判刑,吸引超過50家媒體記者採訪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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