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跟騷防制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草案重點,包括明定跟蹤騷擾定義,並加強保護被害人安全,讓公權力可以即時介入處理,要是判刑定讞,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保護婦女!定調「跟蹤騷擾」是犯罪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跟騷防制法》草案,內政部表示,本次院會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能即時保護婦女安全,有效防制性別暴力,包括參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該類行為視為犯罪。
內政部說,未來修法通過後,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以預防再犯防止危害;並兼採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
明定「跟騷」定義 最重可處5年徒刑
內政部表示,草案第3條明定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大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內政部指出,草案中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公權力將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法院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
內政部強調,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屬於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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