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陸海空軍刑法》 軍人洩密最重將判18年

政院通過《陸海空軍刑法》 軍人洩密最重將判18年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落實軍事機密之完善維護,行政院會今(29)日擬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嚴懲洩漏軍事機密行為,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機密者,再加重1/2刑期,也就是洩漏軍事機密者,最高可將面臨18年刑期。

落實軍事機密完善維護 政院修《陸海空軍刑法》

行政院指出,為落實軍事機密之完善維護,嚴懲現役軍人洩漏、交付軍事機密等犯罪並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今日院會將討論「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而國防部強調,軍事機密與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息息相關,屬絕對機密者更攸關軍事作戰之成敗。為完善軍事機密之維護,及因應現時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對我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之威脅與日劇增,配合政府政策,以及參考109年1月15日制定公布之反滲透法、108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國家機密保護法,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相應增加犯罪態樣並加重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修正草案增列為三分法 洩軍事機密分戰時與平時

國防部指出,修正草案增列為三分法,針對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修法也區分平時與戰時。國防部指出,過去規定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其派遣之人」,原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此次修法後,平時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若交付「絕對機密」者,將加重其刑期1/2。也就是說,若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絕對機密,原最高處12年有期徒刑外,再加重1/2,總共18年的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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