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 李泰安恐處5年以上徒刑

 / 屏東縣

  南迴翻車案,李泰安在剛剛被裁定收押禁見。關鍵在於檢方補強新事證被院方採納,李泰安裁定收押之後,立刻被戴上手銬,送上囚車,前往屏東看守所,收押禁見 。

  經過四個小時的開庭審理出來的結果,讓李泰安的心情和天氣一樣,不停地在下雨。這次結果和上周六的不同,屏東地方法院裁定李泰安收押。

  李泰安的表情,看不出什麼明顯的變化,雖然他事先就有被收押的準備,但這一刻於到來,不論是他還是辯護律師,再也瀟灑不起來。從法院往屏東看收所的路不近,李泰安坐在車上,感覺路更長,來屏東前只買單程火車票是對的,帶著隨身換洗衣物也是對的,但只帶兩套不知道夠不夠,這是穿著沒帶來好運的紅服的李泰安,在結果揭曉前,最後一次能夠自在的抽煙、嚼檳榔,但如今李泰安的心情應該和天氣一樣,灰暗濕冷。

  外界說押人要取供,但專案小組說不是為了取供,是為了要保全證據。由於檢方認定李泰安是共犯,若第一次聲押成功的話,李泰安早把共犯供出來,但第二次李泰安已經有心防了,因此不會講供詞,不是為了押人取供,而是為了保全證據,了解有多少共犯,以及破壞鐵軌的原因。雄檢高碧霞為何可入內?根據法院組織法第五章檢察機關之第六十二條,檢察官於其所屬檢察署配置之法院管轄區內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情形時,不在此限。雄檢先前提出抗告,補強了新事證,當中最有力的包括鎖定了一名特定涉嫌的共犯,並懷疑這名共犯有涉嫌破獲鐵軌,湮滅犯案工具,並駕駛李雙全的紅色奧迪汽車回台東,企圖製造不在場證明的意圖,如果李泰安被收押,那麼可能法院認為這個新事證有相當的可信度,並懷疑李泰安會與這名共犯有串供逃亡之虞,因此才會收押李泰安。(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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