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方抓錯人 七人遭懲處

  這起抓錯人事件,警政署經過人評會決議,一共懲處七人,包括了台南縣警局長黃富生大過一次、台南縣刑警隊隊長林坤村大過一次、國道警局長陳子敬記過兩次、國道刑警隊長黃道立記過一次、八隊隊長侯釋淵記過一次,而兩名丟槍又認錯人的員警林裕崇以及賴文卿則是各記過一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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