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錯人懲處 台南縣警局長記大過

  針對警方抓錯人事件,警政署經過人評會決議做出懲處,台南縣警局長黃富生大過一次, 台南縣刑警隊隊長林坤村大過一次,國道警局長陳子敬記過兩次,國道刑警隊長黃道立記過一次,八隊隊長侯釋淵記過一次,而兩名丟槍又認錯人的員警林裕崇以及賴文卿則是各記過一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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