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鐐監控行蹤 僅限夜間

 / 花蓮縣

  楊姓受刑人出獄後就戴上電子腳鐐,全面啟動監控機制,不過依法每天只有在晚上八點,到隔天清晨五點,這十個小時才被嚴密監控,宵禁時間不得離開住家三十公尺以外,白天其餘時間,他只要預先報備行程,都可以由活動,這樣的監控系統,有用嗎?

  觀護人:「對你執行限制居住以及宵禁!並且實施電子科技監控,現在立即配合廠商安裝電子腳鐐,請接受!」楊性受刑人獲得假釋,在社會的矚目下捲起褲管,在關護人的監視下掛上電子腳鐐,這個裝置要陪著他一起走出監獄,踏出社會。

  而另一方面,在他位於花蓮的老家也要裝上發射機,房間有一台,住家門也裝上一台,回家之後這兩台機器,如同二十四小時的電眼,只要楊姓假釋犯離開以發射機為中心方圓三十公尺,監控中心受到訊號,轄區員警將馬上抓人。法務部監控人員:「發訊器離開了主機接收範圍,這個主機馬上就會發一個訊號給法務部監控中心,由管區警察局再派一組警網到他們家裡面去做查證。」

  只是看起來萬無一失的設備,真的可以掌握楊姓假釋犯的一舉一動嗎?其實電子監控系統並非全天候監控,而是每天的晚上八點到隔天早上五點是宵禁時間,必須回家過夜,不過回顧他曾經犯下的三十七起案件,也有在白天犯罪的紀錄。轄區員警:「我們一定會在五分鐘內到達,如果比較遠在山區的話,可能要十幾分鐘!」警方的機動性再高,也沒有辦法全天候監控,所以除了電子設備之外,假釋犯也要自己每天向關護人報告一天的行程,只要違反規定三次,就可以撤銷假釋重回監獄。

  回顧曾經裝過電子監控系統的案例,總共有五十二名性侵假釋犯,九個人是用遠端攝影機,四十二個人是電子腳鐐,有一個人曾經違規,三十個人已經解除監控,雖然成效良好,卻不代表沒有漏洞。電影全民公敵中演出,為了掌握歹徒行蹤,利用衛星定位GPS掌握動向,不管跑到天涯海角都找得到,這種技術並非空談,而是已經實際用在犯罪偵查,假釋犯的電子腳鐐卻只能控制行動範圍,不能掌握行蹤,而且容易有死角,主要還是赫阻的作用比較大,畢竟楊姓假釋犯的出獄,社會大眾經不起他再一次的犯罪,雖然十幾年過去,但誰也不敢保證他現在是大野狼還是小綿羊!(記者楊舜欽 張益鈞 詹維耕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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