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在包廂裡面,脫衣陪酒到底算不算公然猥褻?在苗栗就有這樣的一個案例,檢方認為包廂有上鎖應屬私密空間,不是公共場所,所以脫衣陪酒不能算是公然猥褻,也因此被逮捕的陪酒女子都獲得不起訴處分。不過此例一開,會不會成為業者逃避刑責的保護傘?已經引發不小的爭議!
今年一月,苗栗警方查獲十六名女外勞,在KTV包廂跟客人玩擲骰子脫衣服的遊戲,警方將上空陪酒的女子通通帶回警局。不過,案子依公然猥褻罪名移送檢方卻碰到大釘子,全部不起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忠熙:「在客觀的情況之下,也不是說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可以共見的情況之下,所以依照高等法院的見解,也認為這樣的行為並不算是公然猥褻的行為!」
KTV環境到底是公共場所或是私密空間,由於法令規定模糊,法界見解不同,民眾看法更是兩極!訪問在包廂內唱歌的陳小姐說:「我個人是覺得是公共場所,因為畢竟它(包廂)也沒有門鎖,然後加上它可以讓人家出出入入,認為是公共場所,因為沒有鎖!」而林先生則認為:「算私密空間吧!因為們進來消費,錢都已經付過了,那這個地方本來就是屬於我們自己在使用的啊!也不可能說隨便有人跑進來,所以我認為是私密空間,因為消費付錢就是自己空間!」
而包廂內脫衣陪酒獲得不起訴,警方也擔心,除了掃蕩色情白做工,也怕業者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變通經營方式,逃避刑責!(記者陳美喬、彭志華 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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