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魔自首 死刑變20年徒刑

  殺人魔陳瑞欽在民國七十到八十年間先後殺害兩名妻子和三個兒子詐領保險金,被法院判處五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創下台灣司法史紀錄。不過,台南高分院更五審卻大逆轉,認定陳瑞欽自首,三個死刑改判廿年徒刑,檢方將提起上訴。

  狠心先後殺害兩名妻子和三個兒子詐領保險金的殺人魔陳瑞欽,原本累計被法院判處五個死刑,線再卻因為台南高分院更五審大逆轉,認定陳瑞欽適用自首,死刑改判二十年徒刑,陳瑞欽的第三任妻子顏麗琴受到刺激。顏麗琴當年嫁給陳瑞欽,是要給一對子女找個好繼父,沒想到引狼入室,陳瑞欽為了償還賭債殺害她的兒子。就連檢方也難以接受,要提上訴。陳瑞欽從民國七十四年到八十七年間,連續殺害三名兒子、兩任妻子共詐領保險金一千八百多萬元,雖被檢舉卻因查無證據,讓陳瑞欽逍遙法外。直到九十二年間涉及陳姓女子命案,因陳瑞欽自白,案情才明朗。但殺子案從一審到更四審,法官都不認為適用自首,判處三個死刑。直到更五審時,法官認為適用自首,因此大逆轉,從死刑改判二十年徒刑,讓受害家屬都無法接受。(記者潘潔瑩、劉漢生、榮昊北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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