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18:58

性侵未滿7歲童 至少判7年!

劉世怡 王永秦 報導  / 台北市

  兩件惡狼性侵幼童獲輕判案,引起社福團體抗議、28萬網友連署開除法官。最高法院作出最新決議,統一見解,未來只要是性侵7歲以下幼童,一律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以上。至於7到14歲的兒童部分,除非證明被害兒童是同意被性侵,才能改判3-10年。這個新見解,全國各法院即日起一體適用。但是,民眾卻不能接受,認為還是判太輕。

  穿著粉紅色洋裝的小涵十天前才剛滿7歲,唸幼稚園大班。媽媽說這樣的年紀只知道玩,什麼是對、什麼是錯都還要教,她當然不知道什麼是拒絕、說不要。小涵七歲,這樣的年紀都聽大人的話,但法官卻以7歲來區分色狼該判幾年、關幾年。

  有多少小女孩,就像這個布娃娃一樣,遭到殘忍的性侵害。現在性侵幼童獲輕判案,引起社福團體抗議。為了平息眾怒,最高法院作出最新決議,統一見解。未來只要是性侵7歲以下幼童,一律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以上。至於,7到14歲要重判,除非證明被害兒童不同意被性侵,才能改判3-10年。

  七歲、八歲、九歲怎麼能夠同意,小涵和小涵媽媽要問,這樣的決議究竟是在保護我們,還是保護大色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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