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霆 報導 / 屏東縣
屏東一位老先生,得了癌症,覺得自己可能活不久,把房地產過戶給媳婦,沒想到,媳婦一拿到房地產後,先跟老先生的兒子辦離婚,然後夫妻倆從此不見人影,氣得他向法院提告,但是,法官卻認為,雙方當時沒寫下贈與契約,所以,判林老先生敗訴。
穿著厚厚的大外套,儘管天氣很冷,林老先生還是寧可到屋外透透氣。幾年前被檢查出罹患癌症的他,因為排行老三的兒媳婦,一直對他照顧有加,所以決定把價值500多萬的房地產過戶給她。可是沒想到,房地產一過戶,三兒子跟媳婦全都變了樣。
林老先生說,拿到房產的媳婦還跟兒子,辦理離婚來脫產,連每個月承諾要給的一萬元生活費,也從來沒給過。所以他一氣之下才會向法院提告,想拿回房產。不過,面對林老先生的指控,當媳婦的人也跳出來喊冤。拿出一疊資料,有醫院的收據,還有匯款的存簿紀錄,給的錢最少有3000元,最多就有10000塊,就是要證明她一直都很照顧公公。
而且她還說,從來都沒有每個月,要給公公一萬元的生活費,對於公公的提告,她也很無奈。這場公公告媳婦的官司,法官最後以雙方當初沒打贈與契約,又沒有見證人,判老人敗訴,不過不管誰輸誰贏,曾經同一個屋簷的一家人,都已經輸了最寶貴的親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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