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雨薇 宋佾璋 報導 / 台北市
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小心吃上官司,台北市一名男子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就直接穿越,害一名女騎士嚇一跳,在馬路中央「犁田」腳踝骨折。雖然雙方零接觸,但檢方認定男子沒走斑馬線就是不守法,依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
因為摔車骨折,左腿釘上釘子,即使出院回家休養,趙小姐腳踝還是一大片瘀青腫脹,走起路來一拐一拐。趙小姐很生氣,因為當初她騎車經過台北市景文街時,突然衝出一名男子沒有走斑馬線就直接過馬路,害她嚇一跳,在馬路中央摔車,左腳被機車壓傷,痛到站不起來。
就是對方這種態度讓趙小姐一氣之下控告對方過失傷害,不過被告妻子很不服,雖然雙方零接觸,不過傷害已經造成,到底誰該付起法律責任。檢方搬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不得在行人穿越道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這項規定,認定男子沒走斑馬線過馬路,就是不守法,依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而這也成了第一件,行人跟車輛沒有接觸衝突卻被法辦的案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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