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6 12:00

"冤獄法"上路 宋文首獲賠19萬

李若慈 徐宇威 報導  / 台北市

  冤獄賠償法上路後,第一個裁定賠償的對象出現了,就是7年前,喧騰一時的教育部軍訓處處長宋文,貪污賣官案,去年裁定無罪定讞,但這段期間,宋文不但名譽嚴重受損,還被羈押49天,現在,高等法院裁定政府要補償宋文19萬多。

  帶著手銬被押上囚車,宋文從堂堂教育部軍訓處處長成了人人開罵的貪污官員,纏訟7年,前教育部軍訓處長宋文貪污賣官的案件,最後無罪定讞,訴訟期間,宋文曾經被收押49天,高等法院也透過新的冤獄賠償法,判決補償宋文19萬6千元。

  這遲來的正義,宋文等了7年,怎麼也沒想到7年前的一場風暴,讓宋文丟了官,名譽嚴重受損,甚至被關成了囚犯,當時他被指控收受淡江大學前總教官曹仲立35萬買官,宋文強調這是有心人士用黑函污衊,他很清楚放話的人是誰,他堅持自己清白,總算有了結果,同時宋文也提出了國賠要求。

  以往像宋文調查中被羈押的案例是不准賠償的,9月新上路的刑事補償法,放寬補償範圍,宋文得到19萬6千元的賠償,雖然根本無法補償他纏訟7年的精神損失,但卻已經是司法史上的第一例,還了宋文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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