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整型名醫林靜芸,因違法使用矽膠隆乳違反藥事法,被提起公訴,一審認定林靜芸罔顧衛生署規定偷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今天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依照違反藥事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三年。
一審被判1年的時候,林靜芸曾經出面痛哭,表示希望任罪能獲得緩行。提起上訴之後,二審法官認為林靜芸有悔意,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三年之外,還附帶保護管束,要到指定機關服一百二十小時義務勞務。林靜芸二十多年前,在衛生署尚未核准矽膠合法前,就率先使用矽膠隆乳,被檢調認定涉嫌違法使用矽膠動隆乳手術,民國九十八年間遭到搜索約談,一度引起輿論撻伐,現在終於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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