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韻如 王永秦 報導 / 台北市
刑事妥速審法將在明天正式生效,這個法規規定,重罪羈押不得超過八年,必須停押釋放。這個規定,讓今天更八審判無期徒刑的徐自強擄人勒贖案,成為第一名被釋放的被告.他涉及一起綁架撕票案,官司纏訟十六年高院更八審,在今天對他宣判無期徒刑,不過,他已經被羈押超過八年,依法在明天凌晨就會獲釋。
這個腳鐐聲,對徐自強來說,可能是最後一次聽到,涉擄人勒贖案更八審被判無期徒刑,250萬元交保。但只要到了19號,徐自強無保也能釋放,因為速審法實施,規定羈押不得超過八年,但他已經羈押16年,不管所犯重罪,時間一到都得放人,徐自強能回家了,徐媽媽臉上卻看不出任何喜悅,身上還背著罪名,就算未來無期定讞,依假釋服滿十年門檻,就算入獄也能立即符合假釋資格,他可能根本就不必坐牢了。
時間回到民國八十四年,當時房地產業者黃春樹遭到綁架殺害,警方逮捕主嫌黃春棋,他供出徐自強也是共犯。因此,徐自強一路被判了八次死刑,一度死刑定讞,只是徐自強始終否認犯案,還聲請大法官釋憲,共犯的自白不能做為證據,檢察總長先後提起五次非常上訴,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
如今,更八審法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徐自強參與殺人,但有共謀犯罪,僅管如此徐自強最終還是能走出監牢,就算再審,在判決確定前都是自由身,而他也成為第一個曾遭死刑定讞,還能走出監獄的第一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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