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9 18:58

沒繳體檢表 女工被坑10天工錢!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怎麼會有這樣的雇主惡意積欠工資?台北市有位周小姐向我們華視新聞投訴,因為中年失業到清潔公司應徵鐘點清潔女工,沒想到做了十天到該發薪水的時候,雇主因為周小姐沒有繳交體檢表而拒絕給薪,但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79條,最高可開罰30萬元。

  拿起菜瓜布,熟練擦起抽油煙機,周小姐中年失業,應徵鐘點式的清潔女工,到處幫人家清潔打掃,行事曆上滿滿都是打掃的工作行程,做了近一個月,覺得自己不適合想換工作時,因為沒有繳交體檢表,業者竟然拒絕支付薪水。周小姐氣到不行,認為業者一開始就應該要要求資料到齊,才能開始雇用員工,但現在都已經付出勞力,卻不給酬勞,依勞基法第79條,可以罰2萬到30萬元。不過業者有話要說,以沒有繳交體檢表,就故意拖延工資,業者說是通融給大家方便,但卻也造成雙方更多不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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