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3 12:00

被狗嚇到摔車 截肢男要自負責任!

邱韻如 何孟倫 報導  / 新北市

  一個大學生,七年前騎單車時,被公車撞到,導致右腿被輾過必須截肢,不過經過七年的審理,法官認定,當時他是因為被野狗嚇到才會跌倒,被公車撞上,認定他,要負六成的責任,但這樣的結果,讓家人無法接受。

  尤姓大學生,走路緩慢,因為每走一步,右腳都在隱隱作痛,黑褲子底下的右腳,藏的是義肢,不能蹲也不能跑,11歲那年騎腳踏車,沒想到卻遭公車撞擊,捲入輪下,右小腿得截肢。

  當時才11歲,就沒了右腳,這個陰影一直跟著他,尤爸爸好心疼,告上法院,他站在事發地點說,兒子就是在這裡,被切入路肩行駛的三重客運撞擊,當時穿著的上衣被勾破,褲子更是整件毀損,只是官司打了七年,法官最後採信目擊者說,卻被切入路肩行駛的三重客運,捲入輪,當時路邊衝出野狗,嚇到在騎腳踏車的兒子,被撞擊兒子得自負六成責任,不滿這樣的判決,打算和律師再研究,只是七年過去了,兒子裝了義肢,有了右腳,行走沒有障礙,內心的障礙卻還沒辦法消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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