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6 12:00

"監視"鄰居隱私?! 判賠一萬元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在自家門口裝監視器,小心也會被告。新北市周小姐,不滿對門隔壁鄰居,為了防小偷,在家門口、樓梯間裝了監視器,但鏡頭卻對自家大門口,周小姐認為隱私被侵犯,一狀告上法院,現在法官判周小姐勝訴,鄰居得賠償她一萬元精神賠償。

  拿著外套,全家從公園運動回來,或是搬個桌子下樓,監視器全都錄,就像活在楚門的世界。新北市一名周小姐,每天出門回家,都被監視器拍的一清二楚。而監視器是鄰居,說是要防小偷,不過鏡頭卻對著別人家大門,鄰居侵犯周小姐隱私,得賠償一萬元。

  但相同的案例,在這裡,嘉義的王太太家,大門口後陽台,抬頭一看都是監視器,監視器鄰居裝的,目的是自保,法官也同意,可把王太太氣壞了。只是想防小偷,家門口的監視器,到底能不能裝、裝在哪、拍哪裡,雖然樓梯間是公共空間,但卻是住戶進出必經之路,也算是私領域。所以想防小偷,最好還是只拍自家大門,自己進出自己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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