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慈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去年10月,王姓婦人被一名周姓老翁,隨機當街砍傷,雙手沒辦法繼續編中國結賺錢,只能靠親友救濟度日,她告周姓男子想要要求賠償,沒想到,法官竟然要求,提訊周姓老翁的6000多元,得要被害人自己支付,錢付不出來,王姓婦人哭著說,難道法院都沒有同理心。
從藥局衝出來周姓老翁拿著柴刀,先砍傷王姓婦人的雙手,另一個女的路過也被他拿著刀猛追,隨機連砍三個人最後才被警察壓制在地,被砍得最嚴重的,是雙手受傷的王姓婦人,她因為手受傷,根本沒辦法繼續編中國結賺錢,只好提告求償150萬。想不到案件進了法院,法官竟然說,要提訊亂砍人的周姓男子,被害的王姓婦人,得先付6000多塊提訊費,王姓婦人連生活都靠親友接濟,這錢怎麼拿得出來?
律師就說類似的案例常常發生,提訊費端看法官有沒有同理心,台北地方法院強調因為怕濫用訴訟程序,法律的確有這條規定被害人得事先付錢,打贏官司之後才會跟被告追回,被害人可以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國家支付,但又是麻煩的一連串程序,規定是死的法院轉不了彎,但這樣符合法理卻怎麼看都不合情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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