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12:00

租屋處被縱火 房客4人竟被法辦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三重有一間公寓發生火警,房客一家三口都嗆傷送醫,但事後警方認定這是人為縱火,於是將屋內的三個大人跟一名少年,都依失火罪移送法辦,但房客無法接受,認為怎麼會有人想放火燒了自己。

  去年12月,新北市三重一間公寓二樓發生火警,租屋的呂姓一家三口嗆傷送醫,事後警方卻根據鑑驗報告,認定人為縱火,將屋內的三名大人一名少年總共四人,依失火罪移送法辦,租屋的屋主不能接受,認為怎麼有自己燒死自己的道理,而警方解釋,這是因為原屋主提告,依法必須要函送。

  去年12月,位於新北市三重的公寓,半夜兩點,發生火警意外,火燒的猛烈,火舌不斷從鐵窗竄出來,從起火的二樓往上延燒,火勢太猛烈,消防隊員,趕到現場,立刻拉水線灌救,大火驚醒整棟公寓的住戶,他們趕緊往樓下逃,還有小朋友跟著爸爸逃下來,驚魂未定,躲在一邊,眼神相當恐懼。

  起火點是呂姓一家四口,租的二樓公寓,警方根據火場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在大門口附近,不排除可能遭人潑灑汽油,將屋內四個人依失火罪移送法辦,怎麼可能自己燒自己。

  女兒家裡被燒,已經夠心煩了,卻還被當成被告,新北檢方也認為,自己燒自己的可能性實在太低,澄清是原屋主堅持提告,要求租屋的呂姓一家賠償,才會將他們依失火罪送辦,並不是縱火犯,一切都是依法辦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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