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6 12:00

未繳費差別待遇 國中生場邊練球

陳俐吟 王永秦 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廖姓國中生,在棒球隊擔任投手,卻因為沒繳後援會會費,受到差別待遇,只能在場邊練習傳球,不能參與練習,家長心疼提告。新北地院認為,教練教學,確實標準不一,違背憲法保障人民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判校方國賠十二萬元,也成為差別待遇教學的判賠首例。

  棒球場上,只論實力,但新北市一名在球隊擔任投手的廖姓國中生,因為沒有繳交每月2500元的家長後援會費,竟然收到後援會來函,說未繳會費的同學將停止訓練、比賽,退隊或輔導轉學,從此之後,他就只能在場邊練習傳接球,無法參與團體練習,有如流浪狗一般,感覺受到不平等待遇。父母心疼提告,要求學校賠償50萬元。

  新北地院認為,教練教學的確有差別待遇,違背憲法保障人民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判校方得國賠12萬元,也成為差別待遇教學判賠首例。學校表示,練球絕對沒有差別待遇,會研擬後上訴,而挨告教練是前職棒選手童琮輝,他也透過校方聲明,練球是因材施教,也有讓廖姓學生參加比賽,只是事發後,學生已經轉學離開學校,曾經開心的練球也已經變了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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