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8 18:58

扯! 偷車放回原處 檢:只是使用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彰化有一名男子,偷機車被警方當場逮捕,檢方卻以不起訴偵結,原因是檢方認為,他每次偷完後,都騎回去放,只是使用,沒有偷竊,起訴書出爐,被害人氣炸了,三番兩次被偷,居然不算偷,民眾聽到也說,這樣都不起訴,太離譜,會造成社會大亂。

  這名男子騎機車回社區,立刻被員警逮捕,壓制在地上,原來這名男子三番兩次,偷騎別人的機車去犯案,每次騎完就放回原處,警方依竊盜罪送辦,但檢察官偵查終結卻是,不起訴處份不起訴處份,被害人痛批太離譜了,監視器明明拍到他偷車,警方明明依現行犯將他逮捕,起訴書卻幫他冠上一個學理上所謂的使用竊盜名詞,不告而取,偷了再歸還,就沒事嗎,有民眾想起在立法院被偷的太陽餅,誰受得了,被人闖進家裡偷吃東西,機車被人偷去犯案再歸還,民眾擔心這樣無罪,豈不天下大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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