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潔瑩 許文男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對父母,真是不應該,雙方生了4個小孩,卻因為感情失和協議離婚,夫妻兩人都不要最小,年僅3個月大的小女嬰,後來為了這個小女嬰的監護權對簿公堂,最後離開法院時,兩人爭執不下,居然就乾脆大家都不要,把小女嬰丟在法院的水溝蓋上,讓小女嬰自生自滅,現在高雄地檢署依遺棄罪,起訴這對沒責任感的父母。
三個月大的小女嬰,就是被拋棄在這個冰冷水溝蓋上,她的爸媽去法院協議離婚,但是雙方都不要才3個月大的老四,一旁抱著嬰兒的外婆看不下去,索性將嬰兒丟在馬路旁水溝,要不是有法警看到把小女嬰抱回,不知要受多少風吹日曬,女嬰爸媽被依遺棄罪起訴,我們實際找到女嬰的爸爸,他和太太離婚後,他要養育九歲的老大和四歲的老三,當臨時工的他語氣有些無奈,說自己實在不是惡意遺棄老么,看看這爸爸和三女兒的互動,像是疼孩子的爸爸。
但許先生明明有看到小寶寶被岳母放在水溝蓋上,卻沒立刻下去阻止抱回小孩,警方認為還是構成遺棄罪,女嬰的媽媽不願露面,但也強調很愛小孩,女童阿公在小女嬰被遺棄後的30分鐘內,還趕到法院,卻只是把奶粉和尿布丟在法院X光檢查機就離開了,離譜的行為令法警也搖頭,當初這對夫妻離異說好四個孩子,一人照顧兩個孩子,但卻因為一時氣憤,就把最小的老四才三個月大的嬰兒,放在路邊不管,實在不應該,社會局已經將女嬰安置在寄養家庭,這對爸媽也被檢察官以遺棄罪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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