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益鈞 報導 / 台北市
2010年七月,30歲的陳姓男子無照駕駛小貨車,車上載運靈堂花材,途中忽左忽右戲弄想要超車的汪姓女騎士,害的女騎士被凸出車斗大約80公分的樹枝刺死,最高法院判定,陳姓男子下車後,無視於重傷的女騎士,開車逃逸,認定他冷血見死不救,將陳姓男子重判12年徒刑定讞。
四年前,31歲的陳姓男子,開著小貨車,後頭載運靈堂花材,要回公司,路上遇到19歲的想要超車汪姓女騎士,駕駛覺得好玩,忽左忽右戲弄她,沒想到小貨車突然煞車,女騎士被凸出車斗80公分的樹枝刺到頸動脈,血流不止,可惡的是,小貨車司機,下車不是要叫救護車,而是把女騎士,散落的機車零件,撿走,開車逃逸。
惡劣行為,讓汪姓女騎士,媽媽無法原諒,最高法院,認為小貨車駕駛,害無辜陌生人受傷,又冷血見死不救,將陳姓男子,依業務過失傷害,與違背法令遺棄致死罪,合併判12年徒刑定讞,玩弄害死人,才只判十二年,回到汪姓女騎士住家,傷心的媽媽已經搬走了,只剩下鄰居,回想隔壁這位年輕女孩,都難過的說再也見不到她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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