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紹祥報導 / 台北市
素有「太陽花女王」之稱的劉喬安,去年底被《壹週刊》報導從事援交,並被偷拍,劉喬安一狀告上法院,昨(12日)開庭。週刊還登出多篇事發前、事發當天與事發後與劉喬安互動過程,表示需要以正視聽。據《壹週刊》報導,該刊記者當時喬裝成援交經紀人和劉喬安交涉,和劉喬安LINE的對話截圖內容中可以看到,劉喬安主動詢問:「客人年紀?有什麼要注意的?我能放音樂主動幫他嗎?」還問客人國籍、以及是否有癖好、當天穿衣服的風格等,自己也說因為是第一次合作,所以比較「囉嗦」。
當天的設局偷拍結束後,劉喬安也被拍到離開飯店時的樣子。《週刊》,表示並沒有任何照片顯示劉喬安是崩潰大哭的離開,反而看起來很從容自在,且她離開後坐上計程車來到松山區另一棟大樓,也和她說事發後去接送女兒的情節不符。劉喬安之後不滿被當成酒店妹,傳LINE給記者,說自己還特地去花錢洗頭,卻只得到車馬費2000元,「我希望你可以這周補我一個客人」。
《週刊》在出刊的前一天,記者應劉喬安之邀訪問,記者也用錄音、錄影的方式,還原當天的訪問內容,劉喬安承認自己有援交,但不能公開,最後記者讓劉喬安回應:「你們認錯人了,那個人不是我。」做為她對援交事件的回應。但之後劉喬安又致電《週刊》,希望回應內容改成:「只是去賣酒。」並說這是議員許淑華教她這麼說的。今天《壹週刊》的反擊,讓該起事件又再次成為羅生門。(翻攝壹週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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