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女懷孕 溜冰教練竟4年性侵51次

國一女懷孕 溜冰教練竟4年性侵51次 | 華視新聞
圖片非當事人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胡姓溜冰教練多次性侵、猥褻一名國中女學生,導致對方懷孕生子,一審重判10年;胡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以被害少女未能提出具體證據,依罪疑唯輕原則,改判4年,仍可上訴。

受害的女學生,從小一開始接受胡男指導,胡男帶她參與各大溜冰比賽,未料女學生升國一開始,胡男便利用接送她訓練的機會,數度開車載她到偏僻處猥褻,還在帶她赴大陸參加溜冰比賽期間,安排同住一房,性侵得逞,回國後又數度在車內性侵,女學生前年懷孕,惡行才曝光。女學生指控,4年來遭胡遭性侵、猥褻共51次。

★「罪疑唯輕原則」★

或稱「罪疑唯利被告原則」,它常和「無罪推定原則」一併使用,指被告就犯罪事實實體法上之認定,如已用盡各種法定證據方法,仍無法證明其犯罪事實時,應為有利於被告之無罪推定;所以被害者,在案件發生後,一定要先完成證物保存,再考慮是否告訴,以免事後權益受損。

(圖片來源/翻攝網路(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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