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我們只是可以發生『愛撫』的好朋友」擔任國軍反恐教官的柯姓上校,與林姓女密友在摩鐵幽會,被柯妻捉姦,當場蒐證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及混有兩人DNA的按摩棒,柯辯稱和林女沒有進行性行為,所以不算「捉姦在床」;但高等法院認為,柯曾有以按摩棒「置入」林女私處,雖未抓姦在床,但不代表未通姦,昨判兩人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沒放入性器官 不代表沒做愛】
心力交瘁的柯妻,曾兩度在台北、屏東捉姦,卻屢次失敗,因為衝進房門時,丈夫和小三都不是「做愛進行式」檢方均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前年,柯妻發現先生和林女仍藕斷絲連,因此花錢請徵信社跟監丈夫,6月26日徵信社回報,丈夫和林女晚餐後,進入新北市一家摩鐵即未外出。
隔天中午,柯妻和徵信社人員前往捉姦,查扣沾有柯男精液的衛生紙團,另在他車上找到有兩人DNA的按摩棒,怒告兩人通姦。
【偷腥夫狂辯 仍遭判刑】
被捉姦的柯男辯稱,前一晚兩人都喝醉了,他一時意亂情迷,因此和林女互相撫摸,並以性器官磨蹭對方私處;後來太興奮,無預警射精,那團衛生紙才會沾有精液,兩人真的沒有性交。
而一旁沾有兩人體液DNA的按摩棒,他則說:「有拿按摩棒╳入林女私處」,她一臉經驗老道的說:「所以這不算通姦!」林女亦附和:「他曾以按摩棒╳我私處1或2次,但當晚未做愛。」
但高等法院查出,兩人之前被柯妻2次抓姦時,柯於偵查中承認,曾以性器官在林女大腿摩擦助性,這次兩人雖未被捉姦在床,但從柯先預定時間、帶按摩棒入房,並承認有性器官摩蹭林女至射精等情事,加上柯曾以按摩棒╳入林女私處助性等紀錄,足以認定兩人有通姦事實,仍判兩人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圖片非當事人,僅為示意圖)/(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