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食言 甘神父想拿身分證「要修法」

江宜樺食言 甘神父想拿身分證「要修法」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一年半了,還是沒消息。」美籍神父甘惠忠來台服務弱勢52年,去年發聲「想做真正的台灣人」,但因也不想放棄愛爾蘭國籍,無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當時閣揆江宜樺說「馬上處理」,但至今無下文。甘神父苦笑說,要是我還能活個十年、廿年,也許還有機會。

【來台照顧弱勢52年 想當真正台灣人】

81歲的甘惠忠1963來台,創立全台第一家立案心智障礙者照護機構,造福弱勢孩童半世紀。他領有永久居留證,表示死也要死在台灣,但念念不忘想要一張台灣身分證,成為真正台灣人。

行政、立法部門都說會幫忙,但甘惠忠雙手一攤搖頭,表示不敢過度期待。不過他說,當不了台灣人,至少我是台南人了,因為台南市長已送他一張市民證。

【愛台灣 但不想忘了根】

甘惠忠說,很多台灣人入籍美國,美國政府並沒要求他們放棄祖國國籍。他的父親從愛爾蘭移民美國,從小告訴他不能忘本,所以想終身保有愛爾蘭國籍;但他真的很想做台灣人,政府卻要他放棄祖籍。

【若不放棄國籍 立院須修國籍法】

對此,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上午說,有意取得台灣國籍的甘神父若要快速取得國籍,依照現行《國籍法》第6條,必須要有特殊功勳,由台南市政府或是甘神父的服務機構出具特殊功勳文件,報請行政院核定,也就是循美籍籃球國手「戴維斯條款」,不受居留期限相關規定。不過,戴維斯仍放棄美國籍,若不符合甘神父不喪失愛爾蘭籍的願望,就必須修正《國籍法》第9條,這部分2012年已送到立法院審查,仍未立法通過。

現行《國籍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者,應提出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但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該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內政部說,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初審通過對於外籍人士有殊勳,或由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等領域的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申請歸化時,可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尚待三讀通過。

內政部上午也發布新聞稿說,期盼立法院能儘快完《國籍法》修正草案審議工作,將持續溝通,希望能儘速修法,以助甘神父與類似他這樣長期奉獻且熱愛中華民國的外籍人士,能早日圓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