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5:15

警員喬裝嫖客 法官引佛法「釣魚」無罪!

警員喬裝嫖客 法官引佛法「釣魚」無罪!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基隆市

基隆市黃、蔡2員警執行「正俗專案」,去年5月喬裝路人前往私娼寮,俗稱「37仔 」的張姓掮客見2人經過門口,趨前拉客,2員警不動聲色,佯裝嫖客入內,待小姐褪去衣物準備交易時,員警便表明身份,屋內共查扣11個保險套,當時,現場還有2位男客人正在辦事,張男坦承幫女子拉客,每天賺1千元;因張男媒介性交罪證明確,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並經檢察官起訴。

熱衷佛法的法官陳志祥,援引地藏十輪經(第三卷)云:「若犯重罪,應重治罰;若犯中罪,應中治罰;若犯輕罪,應輕治罰;令其慚愧,懺悔所犯。」法官認為員警此誘捕偵查方式,係所謂的「機會教唆」,是指行為人原本就有犯罪的意思,惟此罪不罰未遂犯或預備犯,因此,這部份張男無罪;不過,當場的其他嫖客,並非警方教唆的,此媒介行為還是有罪,全案審結,審酌張男坦承犯行,沒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天共6萬元,緩刑2年。

(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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